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在共同富裕的愿景下,宏觀政策即將隨之進行調整,加強財政再分配作用幾成定局。而在新時代的背景下,加強財政再分配就意味著財產性稅收的出臺即將加速,久違的房產稅政策終于迎來新的助推力,高層發文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這意味著稅收制度將有較大調整,也將改變目前的地方財政格局:
土地財政減速,財產稅收補位
從近期的土地市場趨勢、未來五年的城鎮化速度來看,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未來的房地產業發展速度將有明顯的下降,許多地方政府長期依賴的“土地財政“將有萎縮之勢。這不僅將影響到地方財政的土地類收入,實質上也將影響到地方政府的綜合財力。
這一趨勢將隨著城鎮化速度的減緩變得越來越明顯,但地方基礎設施仍然需要一定的經費進行運營維護、地方綜合財力也需要維持相對的平衡。因此,從長期來看,用房產稅等財產性稅收來彌補地方土地開發逐漸下降的收益,是必然的道路。
此外,從目前的地方綜合債務水平來看,仍處于較高水平;地方財政仍然需要維持一定的收入水平,才能夠穩定地方債務風險。因此,隨著目前房地產市場的轉向,以及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逐漸完善,房產稅的逐漸試點、落地已經具備基本條件;也是平衡地方地方可用財力穩定性的必然舉措。
擴充地方稅種,補充公共服務
自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地方稅種幾乎處于真空狀態,地方財政的財權出現進一步下降;這就使得目前的地方財政基本都依賴中央財政收入的再分配,仍然有財政盈余的僅有上海市。雖然目前已經把消費稅逐漸劃歸地方,但對地方財政來看,仍然杯水車薪;在稅收改革中也提到,要進一步培育新的地方稅種。
同時,隨著時代的變化,當前人口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需求正在不斷的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務類支出有所增長,但暫時又沒有對應的稅收來源,使得地方財政長期處于“以收定支”、提供公共服務相對有限的狀態。
而在共同富裕的要求下,未來地方政府應當提供或健全的公共服務將比過去有所提高,并且要加強財政制度再分配的作用;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必須通過財產性稅收收入來補充公共服務類的支出。既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的標準與質量,也為地方公共服務支出提供可持續的地方收入來源,實現改善地方貧富差異、生活質量相對均等化的目標。
調節稅收來源,加強轉移支付
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有地區內部的共同富裕,也有全國層面的共同富裕。因此,在房產稅等財產稅開征的同時,我們也將關注到地區間財政收入不均衡的現象將進一步增大,特別是中西部不平衡的情況將進一步突出。
同時,房產稅等財產性稅收制度的完善,從本質上也將改變目前地方稅收偏弱的情況;新的稅源與稅基的建立,將使得地方財政的自主權有一定程度上的回升,改變目前目前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長期困局。
這意味著未來房產稅的出臺,還將配套新的財稅改革制度一同落地。既平衡地方財政收支、轉變部分經濟發達省份沒有盈余的現狀;也將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的規模與力度,體現“全國財政一盤棋”的核心,彌補中西部地區的財政缺口。
房產稅的出臺,既意味著地方財政格局的變化,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的發展模式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此帶來的轉變,將與新的改革配套落地,與宏觀改革的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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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房產稅,對地方財政意味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