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博文
來源:地產黃老邪(ID:DCHLX1)
據相關媒體報道,被納入“三道紅線”試點的幾十家重點房企,已被監管部門要求買地金額不得超年度銷售額40%。這一比例限制不僅包括房企在公開市場拿地,還包括通過收并購方式獲地的支出。
這一監管指標的被重新強調,昭示房地產企業的投資必須往“以銷定投”的模式轉變,以往支撐眾多房企快速做大做強的“以融定投”,將逐漸成為歷史。
無論是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還是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企業對于投資模式的選擇非常重要。同時,由于投融一體化趨勢的加強,企業的投資模式又深刻地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模式。因此,選擇何種投資模式是房地產企業的重中之重。
不同的投資模式各自有什么特點?
規模房企投銷比受限后,中小房企有什么隱藏機會?
且聽黃老邪細細分解。
投銷比限制早已有跡可循
早在去年8月“三道紅線”政策下發的同時,相關部門就提出了兩點禁令,其中之一就是拿地銷售比不超過40%。
一方面,對于企圖以加大融資力度進行拿地的房企來說,投銷比的限制將打擊其未來預期,倒逼企業降低負債規模,促進財務穩健,提高抗風險能力。
此外,對投銷比的有效限制也將倒逼房地產企業的推盤速度,促進有效去化,提高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透明度,穩定預期。
房企之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錢、地、人”三個要素之間的競爭,調控政策的“五道紅線”針對的是“錢”,而拿地金額占比不得超過銷售金額的40%針對的是“地”,相關部門正用政策的力量推動房地產企業從“以融定投”的模式,向“以銷定投”的模式轉變。
其實從各大房企在2020年業績會上的表述中,大部分房企就表示要將投資金額占比控制在40%之內,很多企業也開始付諸行動。據克而瑞相關數據顯示,2021年上半年,百強房企中投銷比超過40%的房企共23家,相較于2020年30家有明顯減少。
在這23家房企當中,高速擴張型房企(2020年銷售增速>60%)投銷比過線企業占5家,這類房企規模訴求較強烈,因此投資表現更加激進,未來收投銷比限制對其可能較大;
中型增長型房企(2020年銷售增速30%-60%)中,投銷比過線企業占6家,這類房企大多在千億和全國化布局目標的引領之下,投資力度也相對跟進,在投銷比限制之下,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
低速穩健型房企(2020年銷售增速0%-30%)中,投銷比過線企業占九家,其中不乏大型國企、央企。因為他們的融資能力突出,拿地能力較強,因此積極吸納土儲,但在規模支撐、繼續保持去化節奏的情況下,受投銷比限制的影響將相對較小。
針對投銷比限制政策,G50董事長俱樂部也及時組織相關業內專家進行了研討。
1.中央對地產監管已進入微觀管理階段,這個應該是長期政策,是長效機制的一部分,只會緊,不能奢望放松。
2.在同樣資源約束的情況下,未來的發展是相對速度的比拼,誰的資源利用率高(效率),誰的資源造血能力強(盈利),誰就會勝出。
3.拿地效率,貨地比(招拍掛),貨投比(并購)作用更加顯著,決定了相對的發展速度。拿地效率高增長相對就快。
4.盈利能力是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因素(資源自我造血),在哪拿地,拿什么地,盈利水平相對更高(安全性目的是活下去,而造血的目的是發展),不僅僅是戰略問題,還是戰術問題。
5.應對方法上,仍有空間,比如股權基金(不等同明股實債)以及各類戰略合作等。
6.時間上仍有窗口期,目前監控的只是重點企業,大型地產企業首先受控,這對中小企業局部地區會出現合適的機會。
7.在行業增長慢下來的情況下,保持現有資源的高周轉更加重要,高周轉并不等同于高杠桿。今后的發展是資產周轉率的比拼。
G50專家廖魯江:
1.控制房地產企業杠桿和系統性風險,仍然是國家調控的目標和目的。
2.表面控制的是拿地規模增長,實際盯住的是金融風險。最近市場對于某些頭部企業風險的關注,就是這種擔心最好的注腳。
3.未來一段時間,地產企業必須做好行業“硬著陸”的準備。
G50專家張修楓:
1.這是全國版的“以收定投”,很多TOP20的房企,在上一波快速擴張的階段,為了內部防風險,控制各個區域公司的發展質量,都采用過“以收定投”的策略,倒逼各個區域公司先把銷售回款搞上去,然后才有投資權限。這次政策出臺,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全國版的“以收定投”。
2.各房企的“以收定投”初期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時間一長,或者由于局部市場的戰略需求(比如某市場需要戰略性進入或跟主要對標的友商搶市場占有率),往往會松開口子、內部政策打補丁,甚至于新建一個區域公司通過組織變革的方式解決問題。作為調控政策的“以收定投”,可能跟房企內部政策不一樣,但是相信一刀切的方式肯定會出現問題,否則未來是否就剩下TOP10房企才有足夠的投資額度了?強者恒強、弱者恒弱?這恐怕不是政策的初衷,還有一些政府平臺公司的土地投資怎么算?因此,大概率來說,后續還會出現政策補丁。
3.面對房企版的“以收定投”,各區域公司的第一反應是加快銷售,但是房企的銷售售價一般都是集團把控的,所以不會出現無序競爭現象。面對全國版的“以收定投”,各房企也必然會降價跑量(包括采用各種變相的促銷補貼),而適當的降價又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所以跟房企內部“以收定投”不同,短期內有可能會引起局部市場的無序競爭,這是需要警惕的!
4.中長期來說,“以收定投”政策一定會出補丁,所以房企也不用太擔心,“讓子彈飛一會兒”,但是短期內注意局部市場的跑量競爭。
5.總體來說,還是不要輕視國家堅定的調控決心。房地產市場依然巨大,但是紅海競爭越來越激烈。還是建議房企盡快部署“地產+”賽道,尋找第二增長曲線。
2
投資模式面面觀
除了“以融定投”、“以銷定投”這兩種主流的投資模式之外,隨著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逐漸對企業戰略提起重視,“以戰定投”也逐漸開始走上了舞臺。
過去20年,絕大多數的房地產企業采用“以融定投”的投資模式。所謂的“以融定投”,通俗來講就是以企業有多少錢,能借到多少錢來決定投資的力度與規模。
過去地產“黑馬”頻出的原因,大多是通過提高負債率,提高杠桿來拼命拿地,甚至不惜拿高價地,很多企業通過這種投資模式創造了規模增長奇跡。
但是在如今房地產行業高位盤整,銷售遇阻,量價無法上漲的時代,以融定投的投資模式會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拿地多占壓大量資金,銷售速度又上不來,企業就會處在非常危險的境地。
但“三道紅線”的限制,尤其是投銷比的限制,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降低自身的負債規模,大規模融資拿地已經不符合調控風向了,這種情況下,以融定投的投資模式本身就難以做到了。
二、以銷定投
所謂的以銷定投,就是以銷售能力來決定拿地的規模與節奏。以銷定投比較適合于當下地產行業“三低一高”的形勢,既能保證企業發展,又能控制風險。
不過“以銷定投”對企業的銷售能力及運營能力要求較高,靠提升自有資金的利用率來獲取投資的能力,企業如果內功不扎實,就很難駕馭這種投資模式。
以戰定投,就是根據企業的中長期的戰略需要來決定投資模式。例如根據戰略規劃進入新城市,或是根據戰略規劃進入新領域,比如文旅地產、養老地產等泛地產領域,哪怕暫時看不到收益,但戰略創新必將帶領企業適應行業轉型,搏得更多機遇。
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由于沒有清晰戰略,或戰略但不堅定,反復搖擺,就做不到以戰定投。我們需要清楚的是,只要有事業的雄心,發展的愿望以及靠譜的戰略,以戰定投怎么做,只是一個技術問題。
以上三種投資模式,沒有優劣之分,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的發展趨勢,企業的發展階段,深耕城市的所處階段來綜合考慮選擇一種投資模式,或多種投資模式搭配使用。
例如鑒于當下地產行業調控趨勢與市場環境,企業就不能將“以融定投”作為主要投資模式,必須逐漸實現過渡。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選擇何種投資模式,即是智慧,又是挑戰。
3
發展型房企
既要選準投資模式,又要規避問題與風險,投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地產黃老邪從戰略角度為發展型房企提出以下投資的要點與策略,幫助企業安全投資,實現發展。
黃老邪并不建議所有行業內企業“一刀切”,全部過渡到“以銷定投”。所謂的“一主兩副”的投資模式組合,就是以“以銷定投”為主,搭配“以戰定投”與“以融定投”。
其次,企業在深耕的優質城市與根據地,通過多年的產品磨煉、成本優化及品牌累積,銷售端面臨的壓力相對較小,因此可以適以“以融定投”匹配“以銷定投”,這是當下最好的投資模式組合。
在投銷比的限制之下,企業可用于投資的資金就像一塊固定大小的蛋糕,必須要重現思考企業的投資布局,例如熱點城市與非熱點城市的投資分配比例、深耕城市與機會導向型城市分配比例、一二線城市與三四線城市的投資分配比例、傳統地產與泛地產投資分配比例等。使公司既能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又有一定的發展速度。
三、加強銷售能力,倡導全員營銷
以銷定投模式下,企業的銷售的規模與節奏決定了投資的規模與節奏,因此企業必須提升將銷售提升到最重要的位置。從內部管理上來講,可以通過“全員營銷”的策略來拉動銷售。無論是什么專業條線,都要有營銷意識。
同時,企業也應減少對渠道的依賴,著手提升自有銷售團隊的能力。
房企一定要進行更細顆粒度的研究,包括城市的基本面,行業的基本面,還要研究競爭對手在這些城市的相關動作。拿地時一定要考慮到后期的去化速度,以銷售導向來指導投資。
此外,由于現在只是重點房企收到投銷比的限制,中小房企還未受到太大影響。因此,在重點房企收縮投資規模,放棄一些地塊競爭的同時,中小房企可以找尋合適的機會入局。
五、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
在對目標客戶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升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將有效提升項目的去化速度,從而拉動企業投資規模。
想要順利過渡到“以銷定投”模式,企業必須首先在投資、融資、運營、業務流程管理等方面做出調整,以營銷為導向。但這些體系調整的前提,則是團隊能力的提升。
例如黃老邪一直認為,地產企業在投資口養人是最劃算的。小企業不要只是老板一個人拿地了,一定要設置專門的投拓團隊去研究一些專業性的事情。如收集談判,合作、收購兼并、盡調,城市及行業的研判模板,對準備進入的城市深入研究等。研究的城市過程也是收集土地信息的過程,也是夯實未來發展基礎的過程。
在投銷比的限制之下,很多大企業可能會大力發展代建業務,或是找尋與中小房企合作的機會。
合作是中小企業做強做大的必由之路。合作難就難在選擇合作伙伴上,以及在合作的過程中處理矛盾。
與大企業合作的時候一定要關注合作的風險,因為與大企業在自己深耕區域合作,很可能會引狼入室,大企業在獲得當地政府與市場認可之后,就會甩掉小企業,蠶食小企業的市場。
同時與大企業往往注重速度不注重利潤,但沒有利潤的話,小企業承受不住。因此在合作時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選對合作伙伴,談合作時談清楚項目定位,是現金流型項目、還是利潤型項目、還是品牌型項目,定價策略、推盤節奏與建造標準都要提前確定,并且要有應變機制,如利益補償機制。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地產黃老邪”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