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治揚帆
來源:法治揚帆(ID:fazhiyangfan)
裁判要旨
股東利用與關聯公司的關聯關系,假借合同名義將出資款轉出,減少了公司的責任財產,不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時損害了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構成注冊資本抽逃,應當依法補足出資。公司法定代表人使用其個人賬戶參與協助出資轉出的,應對抽逃出資款的補足承擔連帶責任。
案號
一審案號:(2017)兵民初5號
二審案號:(2020)最高法民終87號
審理法院
一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
爭議焦點
中網公司是否抽逃出資,陳某暉、張某秀、陳某輝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22日,兵團第七師與中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共同開發古爾圖河二級水電站項目。
2013年7月9日,錦龍公司與中網公司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中網錦龍公司,陳某暉任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1億元,其中中網公司占公司股份65%,應繳出資額6500萬元,2013年7月8日實繳出資額2600萬元;錦龍公司占公司股份35%,應繳出資額3500萬元,2013年7月8日實繳出資額1400萬元。
2014年4月,中網錦龍公司股東會變更股權比例,中網公司占公司股份86%。
2014年4月29日,中網公司繳納第二筆出資額6000萬元,共計出資8600萬元。
后因工程及管理等問題,錦龍公司認為中網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故以損害公司利益為由提起訴訟。
法院觀點:
一、中網公司是否抽逃出資
(一)2600萬元是否構成抽逃出資
中網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中網建設公司通過三次以中網錦龍公司銀行存單質押向銀行貸款的手段,將中網公司向董延霞的還款義務通過其和中網建設公司的關聯關系、對中網錦龍公司的控制關系轉化為中網建設公司對銀行的貸款債務。該貸款債務以中網錦龍公司的銀行存單質押,中網建設公司未按時償還貸款,銀行行使質押權,最終中網錦龍公司代償了2600萬元貸款及利息。中網公司向董延霞借款2600萬元向中網錦龍公司出資,實質是中網錦龍公司代替中網公司償還了出資借款,中網公司構成2600萬元出資的抽逃。
關于中網公司以中網錦龍公司已向中網建設公司申請履行追償權生效判決為由,辯稱其并未抽逃2600萬元出資的問題。首先,從追償權的起訴、申請執行時間來看,中網錦龍公司在本案訴訟前,一直怠于行使追償權,該追償權案件系針對本案訴訟而提起。其次,中網錦龍公司受中網公司實際控制,不因中網錦龍公司向中網公司的關聯公司中網建設公司行使追償權而改變本案中中網公司抽逃出資的認定。以中網錦龍公司銀行存單設定質押是抽逃出資的手段,抽逃出資才是中網公司的真實目的。中網錦龍公司實際由中網公司控制,本案是錦龍公司作為公司小股東提起訴訟維護公司利益。較之行使追償權而言,對該2600萬元按照抽逃出資進行處理更符合本案的客觀情況。因此,對中網公司該辯稱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有關2600萬元生效判決的問題,則應依法定程序另行解決。
(二)6000萬元是否構成抽逃出資
中網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從北京天有美業公司借款6000萬元繳納了第二筆注冊資本金,約定次日歸還。同日,中網錦龍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向中網建設公司轉款6000萬元,再由中網建設公司轉入中網公司,由中網公司歸還了向北京天有美業公司的借款。雖中網建設公司與中網錦龍公司存在施工關系,但該6000萬元在出資后同日又轉出,最終歸還了借款,該轉款流程與事先《承諾書》中的還款流程一致,中網公司以工程款的形式將出資轉出歸還出資借款的意圖十分明顯。中網公司利用其對中網錦龍公司的控制地位,和其關聯公司中網建設公司,以工程款名義將出資轉出,構成注冊資本抽逃。
綜上,中網公司抽逃出資8600萬元,減少了公司的責任財產,不僅損害了中網錦龍公司的利益,同時損害了中網錦龍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中網公司應當依法補足出資。原審判決對抽逃出資的認定正確,中網公司關于不構成抽逃出資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相應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二、陳某暉、張某秀、陳某輝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陳某暉作為中網公司和中網錦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其個人賬戶參與協助2600萬元出資的轉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四條的規定,陳某暉應當對該26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陳某暉關于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錦龍公司無證據證明陳某暉個人協助抽逃6000萬元出資,因此其主張陳某暉對60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
張某秀系中網建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中網錦龍公司的董事,陳某輝系中網建設公司奎屯分公司的負責人以及鼎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錦龍公司無證據證明張某秀、陳某輝協助中網公司抽逃注冊資本,因此對于錦龍公司請求張某秀、陳某輝對抽逃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
一、中網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中網錦龍公司返還出資8600萬元及利息500萬元,合計9100萬元;
二、陳某暉對中網公司向中網錦龍公司返還出資26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三、駁回錦龍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提示:
抽逃出資是指公司成立后,股東非經法定程序,從公司抽回相當于已繳納出資數額的財產,同時繼續持有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人人格獨立制度的規定,公司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股東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后,其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公司。股東非經法定程序,在公司成立后,不得取回出資資產。
法律不禁止關聯交易,但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以及利用關聯關系將出資轉出是法律禁止的行為。股東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和關聯交易等將其出資轉出,其行為構成抽逃出資。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案例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相關法條:
《公司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第十四條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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