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熙軍律師
來源:股度股權(ID:laws51)
一、并購律師提供稅務服務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我們雖然是作為一個律師給客戶提供投資并購過程中的法律服務,但是稅收問題也必須成為我們考慮的核心問題之一,這決定了我們給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和能達到的效果。
稅務問題是投資并購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核心內容之一,因為它對我們從經濟測算到交易結構,很多方面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
比如,對于投資并購,我們要考慮并購財務測算,財務測算的結果反映了一項并購業務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帶來財務上的盈利。在財務測算的過程中,就會產生稅務問題,包括涉及哪些稅種,適用什么的稅率,什么時間來納稅,以及能不能夠利用稅務籌劃來降低稅務的成本。這對于經濟測算過程中的利潤、現金流、內部收益率等指標,都會有重大的影響。
其次它的重要性體現在對于交易結構的影響。
交易結構包括幾個大的方面,不同的稅收考量,首先會影響交易的客體。投資并購常見的兩種模式是資產并購和股權并購。這兩種并購的方式稅賦不同,它的交易客體也不同。出于不同的稅務籌劃的考量,就應當選擇不同的交易的客體。
在交易的客體確定了之后,對應的交易的主體也會不同。
例如,如果我們收購的是資產的話,收購方通常是會直接與目標公司來發生交易。如果進行股權并購,交易雙方通常會發生在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
第三,對于交易方式產生影響,既包括股權轉讓或資產轉讓,更會影響一些相對復雜的交易方式,比如說進行重組、分立或合并等方式。
第四,對于交易的步驟產生影響。為了實現以上的交易結構和交易的方式,可能會涉及到交易主體的設立、資產的分離、新的投資人入股,也會涉及到交易的程序,以及不同的交易主體、退出方式等等。
因此這些都要求在投資并購服務過程中思考并解決稅務問題,以及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的時間要求
在明確了在投資并購的過程中要考慮稅務問題之后,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們要在什么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稅務籌劃只能在交易之前,也就是我們在方案的設計的過程中就要進行考慮。
這是我們在向對方發出TS以及在進行正式的交易文件設計的過程中,就必須要考慮到稅務籌劃的要求,等到前期方案的設計都已經完成,合同文本都已經完成之后,到了具體履行操作的階段,對于稅務能夠進行的影響就已經非常少。這個時候再來談稅務的籌劃問題,實際上已經無從談起,只有偷稅和逃稅。但偷稅和逃稅帶來的法律風險巨大,這不是我們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出具的服務的方案。
三、股權并購與資產并購的差異
那么對于投資并購過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稅種,我們從兩個主要的投資并購方式來談起。最主要的兩種方式,第1個是股權收購,第2個是資產收購。對于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在不同的法律文件里面有相對應的一些定義,因為我們今天主要要解決的是稅收相關的問題,因此我們這里所引用的定義是財稅59號文里面對于這兩個概念的定義。股權收購在59號文里面指一家企業購買另外一家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
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方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者是兩者的一個結合。第2個是資產收購的定義,它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方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者兩者的一個結合。我們看一下這兩種收購它的相同點和差異在什么地方?首先從交易的主體方面來講,股權收購,他的交易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資產收購的交易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這是基于收購的標的權利人的不同。因為資產收購以中,被收購資產的權利人是目標公司,而股權收購中,股權的權利人是由目標公司的股東,進而也就帶來了主體的差異。從客體的角度來講,股權收購中,收購的是目標公司的股權,而資產收購,所收購的是目標公司的資產。從操作程序上講,股權收購前期調查的程序會相對復雜,需要對企業從主體資格到企業各項資產負債、用工、稅務、保險、資質,各個環節進行一個詳細的盡職調查,從而爭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購的風險。因為對于股權收購來講,主要的并購風險的來源于目標公司,既包括目標公司它是否進行了合規的經營,也包括其本身資產的質量是否有瑕疵等等。因此相對而言,股權收購的盡職調查涵蓋的范圍會更廣。一旦收購完成之后,后期的程序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只需要雙方的股東達成協議、收購股權,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之后,可以再進行對應的目標公司的董事監事的改選。
因為資產是屬于目標公司的資產,相應的也就不需要辦理資產的過戶手續,只需要辦理股權的變更手續,相對來說是比較節省時間和費用。
但是對于資產收購來講,前期一般只涉及到對目標資產本身的調查,包括產權及資產本身的狀況的調查,這里面需要對于目標資產的每一項資產都要進行盡職調查,然后就每一項資產進行所有權的轉移。如果需要對應的報批、備案等程序的話,也需要辦理相應的程序。資產并購相對來說程序會復雜,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更多。除了資產本身所帶來的程序的復雜性以外,根據公司法,因為重大的資產的并購需要由目標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作出特別的決議,并且交易雙方簽訂了協議之后,還要公告并通知標的公司的債權人。因此具體程序履行的過程會比較繁瑣。
第4個大的方面,這兩種并購的方式對于第三方權益的影響也會不同。在股權收購的過程中,最主要影響的第三方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因為股權轉讓必須要有過半數的股東同意,當然這是在通常的情況來講,具體還要核實目標公司的章程。對于一些特殊的公司,它可能對于股權轉讓表決的比例有單獨的規定。比如說要求2/3以上的股東同意,再比如說有些股東可能會保留一票否決權,也就只有經過他的同意,而無論其股份的多少,股權轉讓,股東會決議才能夠生效。同時在股權收購的過程中,根據公司法,其他的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因此第三方的權益必須要進行考慮。除了要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以外,還要取得所有有優先受讓權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的這樣一個同意的證明。對應的在資產收購的過程中,受影響較大的是對于資產享有某種權利的人,比如說擔保人、抵押權人、租賃權人,在轉讓這些資產的過程的時候,就必須取得資產所對應的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是履行對于上述這些權利人的一些對應的義務,比如說要提前償還債權等等。
第5個方面,兩種收購方式對應的負債風險是不一樣的?股權收購的方式下,因為收購公司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收購公司僅需要在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按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一個債務。那么對于資產收購來說,資產收購后,目標公司原有的債務仍由目標公司自己來承擔,基本不存在或有負債的問題,但是收購的資產有可能會有其他的他項物權等權利的限制。因此資產收購對于收購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項物權等風險。
最后最主要的一個環節,也是涉及到我們稅務、問題的,兩者之所以要區分股權收購以及資產收購,就是因為他們在稅負上有比較大的一個差別,這也是我們在進行交易方式的設計過程中,到底采取股權收購的方式,還是資產收購方式的時候,基于稅收考量要重點考慮的內容。那么股權收購納稅義務人,他是一個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他主要涉及到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在資產收購的過程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本身,根據目標資產的不同,納稅義務人需要繳納不同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契稅和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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