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債券球
前兩天,重慶臨空因資產劃轉的事情, 18臨空投MTN001、21重慶臨空MTN001和21重慶臨空MTN002分別召開了持有人會議,并就持有人會議召開未達到有效條件進行了公告。協會產品就持有人會議召開未達到有效條件進行公告并非個例,但是在此前提下,個別議案依然可以執行卻較為少見。
一、事情經過
上述3只產品涉及的議案均為兩個,分別涉及:資產劃出和資產劃入,具體見下圖。本文討論的主要是議案一,關于發行人計劃將下屬子公司重慶創新經濟走廊開發建設有限公司100%股權劃出。
因出席本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額未達到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總表決權數額的 2/3 以上,根據《持有人會議規程》、《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次會議未生效,無法就會議議案形成有效表決。
根據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如果第二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仍未達到出席會議比例要求,則視為投資人同意發行人擬做出的資產劃出行為。發行人就此事項已經連續召開兩次會議,出席人數均未達到要求,因此,發行人可以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執行資產劃出的行為。

發行人目前旗下存續多只債券,除上述3只公募債券外,還有1只公開發行的企業債:22臨空投債,其余7只均為私募品種。對于議案一,22臨空投債已經召開持有人會議,并獲得通過。而7只私募品種,因為是私募,相關信息并不披露,因此無從了解。
二、對此事的一些探討
(一)持有人會議算不算召開?
通常情況下,如果需要參加會議的人沒有來,無法形成有效決議,這種會是不會開的,比如:董事會。如果參加董事會的最低人數都不夠,按理來說,這種會不可能形成決議,因此,這樣的會也不會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在同樣的條件下,算已經召開了嗎?
(二)2/3比例設置的合理性
如果按照募集的要求,連續兩次未達到2/3,即可執行資產劃出,那么就意味著,如果發行人能夠左右大于1/3的投資人,即可隨意進行資產劃出。在此前提下,其他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未免就有些牽強。
對比,筆者以為,持有人會議應當參照公司法股東會的相關設置,計算表決比例的基數應當為參加會議的表決權數量,而不是全部有效的表決權,在此基礎上,再設置相關比例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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